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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:棚改同意门槛降至“双95%”
http://www.buildhr.com 2018年11月13日 10:45 发布:广州日报
《深圳市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已经于近日印发,将于11月18日起正式施行,有效期3年。记者浏览发现,和6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,《实施办法》的棚改门槛有所降低。征求意见稿提出棚改前提是:需经占建筑物总面积98%以上且占总数量98%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;而《实施办法》将上述比例降至95%,将更有利于棚改的推进。
相较于征求意见稿,该《实施办法》提出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意见征集阶段,由“双98%”降至“双95”。即意愿征集阶段,需经占建筑物总面积95%以上且占总数量95%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后,项目继续实施;并且签约补偿阶段,要经占建筑物总面积95%以上且占总数量95%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后,才能继续实施,否则项目终止,调出年度实施计划,且5年内不再启动该项目棚户区改造工作。
补偿签约期限最长半年
此外,补偿签约期限由“取得主管部门准予备案意见180天内”修改为“补偿签约期限原则上为120日,最长不得超过180日”。
专家分析,罗湖区针对自身情况,将比例下调至“双95%”,与目前宝安、南山等行政区提出的棚改方案持平。门槛相对降低,这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推进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,将有效引导老旧住宅小区居民选择棚改模式进行拆旧建新,未来城市发展因钉子户而无法达到100%同意的情况将得到有效改善。协商补偿期限届满,对于继续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未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,或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,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实施房屋征收。如涉及违法行为的,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。
棚改申报主体
为辖区街道办事处
记者了解到,罗湖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申报主体是辖区街道办事处。街道办事处在对辖区旧住宅区土地与建筑物信息、住房产权、房屋质量、周边公共配套设施、改造意愿等综合情况调查的基础上,筛选改造意愿强烈、实施条件成熟的旧住宅区,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界定后。向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进行项目申报。
同时,街道办事处申报棚户区改造的旧住宅区,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用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。单个旧住宅区用地面积少于10000平方米的,应与其他旧住宅区联合申报,且全体权利主体同意在项目范围内统筹回迁安置或货币补偿,回迁安置方案以政府批准的项目专项规划为准;房屋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;存在住房质量、消防、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,或使用功能不齐全、或配套设施不完善,并取得专业机构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。
此次《实施办法》也提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,其他企业也可以发挥各自在房地产开发、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优势,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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